近日,消費者黃女士向工商部門投訴,稱在2008年購買的一臺熱水器,今年10月“三包”期將滿,在2年多的時間里曾維修過10余次。由于平時在家時間少,熱水器使用不多,于是在最近的一次維修中,向經銷商提出退換貨要求,結果遭到拒絕。
接到投訴后,工商部門進行了核實,發現該消費者每次維修都沒要記錄單。而構成換貨的條件是產品有質量問題,或在“三包”期內同一毛病出現兩次以上,且要以維修記錄單為憑據。因此,黃女士只能放棄繼續維權。
據了解,類似的維修投訴,每年工商部門都要受理好多起。夏季各種制冷家電的維修也會更加頻繁。因此,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切勿忽視商品的“修理記錄”要注意如下方面。
一、消費者在購買家電、數碼電子等商品時,經營者有義務為消費者介紹商品的使用維護事項、“三包”方式,并提供有效的“三包”憑證。消費者對此要做到心中有數,明白自己在商品“三包”期內的權利。
二、修理記錄是商品在“三包”期內退貨、換貨、修理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據,若家電、數碼電子等商品在“三包”期內經過維修,消費者一定要讓維修商如實填寫維修記錄,不要因怕麻煩或維修商的推托而忽視修理記錄,否則會給日后維權帶來困難。
三、當消費者遇到維修商不履行填寫維修紀錄的義務時,要及時向工商部門及質監部門申訴,或向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投訴,以爭取消費維權的主動性。
另外,對“三包”期外的家電等商品,消費者保管好維修憑據也是非常必要的。目前維修市場魚龍混雜,個別不誠信維修店在維修時會動些手腳,將小故障、小問題擴大化,把沒必要換的零件換掉,或者多收修理費等。因此,保管好憑據有利于事后維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