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查范圍
包括空氣處理機組、管道系統部件與管道系統的典型區域。在通風系統中含有多個空氣處理機組時,應對一個典型的機組進行檢查。
檢查過程不能對室內環境造成損壞。在懷疑有污染發生時或少量的污染物危及敏感區域環境時,應該采取環境控制措施
空氣處理機組
應含空氣處理機組的所有組件,包括過濾器和空氣旁路、加熱和制冷盤管、冷凝水盤、冷凝排水管、加濕系統、隔音材料、風機和風機室、調節板、密封墊和整體裝置等。
送風管
應含送風系統中的典型部分,包括控制器、混合室、回熱盤管和其他內部組件。
回風管
應含回風系統中的典型部分,包括回風管、調節閥、回風空氣增壓器、空氣混合增壓器
需清洗的條件
當出現下面任何一種情況時,應對通風系統實施清洗。
a)通風系統存在污染:
系統中各種污染物或碎屑已累積到可以明顯看到的程度;
或經過檢測報告證實送風中有明顯微生物,微生物檢查的采樣方法應按照GB/T 18204.1的有關規定進行;
3)通風系統有可見塵粒進入室內,或經過檢測污染物超過GB/T 17095所規定要求。
b)系統性能下降:
換熱器盤管、制冷盤管、氣流控制裝置、過濾裝置以及空氣處理機組已確認有限制、堵塞、污 物沉積而嚴重影響通風系統的性能。
c) 對室內空氣質量有特殊要求:
人群受到傷害,如證實疾病發生率明顯增高、免疫系統受損的居民建筑,特殊環境,有敏感建材或重要處理過程的建筑